发改委明年将开展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

2014-05-10 09:54:0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3-2016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

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3]26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718号),推进物联网 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总体工作方案,并附不超过8个重点项目的实施方案,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二)在地方组织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总体工作方案和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我委将通知相关地方启动区域试点工作。未通过评审的,可以继续修改完善总体工作方案,并根据我委通知另行上报。

(三)请启动试点工作的相关省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我委批复的总体工作方案和重点项目安排,按照成熟一批批复一批的原则,批复重点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并根据我委通知编报申请下达国家补助资金的请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