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发展:财政支持应势而动

2014-07-22 11:11:51
  财政支持:采取项目补助和定额补助方式 
 
  财政部和工信部近日下发《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补助资金支持的范围以及针对不同内容的支持方式。
 
  据悉,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和稀土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规定,补助资金支持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以及重点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等;支持以物联网应用的试点示范和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应用示范;支持标准体系研究、关键技术标准制定、编码标准制定和若干应用标准制定,以及标准验证、测试和仿真等标准研究与制订项目;支持以推动物联网共性技术验证测试、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等为目的的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示范区内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化和应用等。
 
  同时,规定补助资金支持物联网发展采用项目补助和定额补助方式。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方式。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年度支持资金额度由财政部和工信部确定,并切块分配示范区所在省(区、市),资金使用管理由地方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另外,该《管理办法》指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单位)日常工作经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再重复支持。企业在同一年度不可就同一项目分别申请高端应用技术研发和高端应用技术产业化补助资金。
 
  补助原则: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两部门在发布《管理办法》的同时宣布,此前2012年11月发布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废止。值得注意的是,从2011年4月发布的最初版本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到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再到如今发布的《管理办法》,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支持方式,更明确了支持方向和重点。
 
  专家指出,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是一个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的综合系统工程,因而专项资金政策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有中央企业也有地方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既有大型骨干企业也有中小型企业,既涉及东部发达地区又涉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因此,在我国物联网发展的初期,国家层面的资金支持,更多的需要构建产业发展环境,打造项目应用的基础,特别是要树立创新示范的典型。在支持方式上,比较现实的做法就是“中央推着地方走,政府推着企业走”。从2011年、2012年的《暂行办法》可以看到,在支持方式上,专项资金政策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办法,以支持项目为主,同时注重发挥国家级物联网示范区的带动效应。
 
  而随着我国在物联网标准方面全球话语权的增强,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以及市场需求、应用环境的改善,物联网产业在近几年飞速壮大,国家补助则更多需要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找准技术和应用突破的重点加以支持。为此,《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支持物联网发展采用项目补助和定额补助方式,要求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标准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方式,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年度支持资金额度由财政部会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切块分配示范区所在省(区、市),资金使用管理由地方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可以看到,从《暂行办法》到《管理办法》,国家物联网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遵循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也在进行着与时俱进的调整。
 
  应用趋势:制造领衔全面深化 
 
  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技术是基础,而应用是核心。把握了应用需求的动向,才能把国家补助更好地“用在刀刃上”。
 
  我国物联网发展自2009年起步,2013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物联网发展的指导意见,9月,印发了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从顶层设计、标准、技术、应用、产业、商业模式等方面整体推动物联网发展工作。对物联网的国家补助则从2011年财政部会同工信部设立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开始,到2013年累计安排物联网专项资金15亿元,年均5亿元资金,支持了500多个项目。这些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变化,其实也反映了我国物联网产业针对市场需求变化所作出的不断调整。
 
  2011年,专项资金5亿元补助了近110个项目,主要包括智能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RFID二维条码识读设备、M2M设备等方面,可以看出,更多的是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到了2012年,149个项目分享了5亿元“蛋糕”,应用领域包括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物流、智能交通、智能医疗等,这与当年《暂行办法》要求重点支持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城市、智能电网等应用示范项目以及生产性服务业智能化应用示范项目等相呼应。2013年,约5亿元专项资金投向了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环保、智能物流、智能交通、智能安防领域,相比2012年新增了环保、安防两大领域,可见物联网正在从工业、农业等基础支柱产业,逐渐向更多的生产性服务业渗透,同时还重点支持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要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物联网技术发展水平,加快推动物联网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记者查看2014年专项资金包括的101个项目发现,智能交通、智能安防、智慧物流、智慧环保依然存在,新增了食品追溯、智慧制造、智慧城市等新的领域,包括车联网、电梯安防、智能家居、智慧工厂、污染监控、健康医疗、智慧社区等新增的应用项目。这样的变化又意味着什么呢?
 
  目前,德国、美国正在推进以工业4.0为核心的物联网龙头应用,国内工业界也在考虑把物联网引入工业生产中,利用它独有的数据采集等优势,打造高度自动化的生产模式。与国际上传统产业与信息产业跨界融合的趋势相辉映,我国也出现设备制造业与物联网、互联网融合,创新产品和服务新模式的现象。从新增的“智慧制造”领域项目,包括智慧工厂、车联网、污染监控等,可以认为工业领域有望成为物联网对实体经济产生规模化和深度影响的第一重地。
 
  与此同时,不仅当前发展比较好的领域应用将继续深化,包括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能物流、智慧医疗等,面向社会管理、改善民生、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也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扶持。例如,家电行业借力物联网技术,已经率先开展拓展价值空间并改善产品服务的模式探索。这种创新模式,不仅涉足智能家居领域和家居设备,还将催生融合物联网元素的多种智能产品,如可穿戴设备、智能汽车设备、医疗健康设备、智能玩具等。
 
  值得重视的是,在资金补助应用项目的同时,不能忽视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这决定了少数优秀的创新示范应用能否转化为大规模的产业。从《暂行办法》到《管理办法》,在平台建设方面,强调了平台的“公共服务”属性,把原先的“信息共享、综合配套”功能明确为“信息服务”功能。在这一方面,电信运营企业和大型互联网企业大有用武之地。据悉,工信部将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开展3—5个物联网典型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服务,重视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促进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