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二

2014-05-10 09:53:18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攻克核心技术

  集中多方资源,协同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应用集成创新,尽快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形成完善的物联网技术体系。

  1.提升感知技术水平。重点支持超高频和微波RFID标签、智能传感器、嵌入式软件的研发,支持位置感知技术、基于MEMS的传感器等关键设备的研制,推动二维码解码芯片研究。

  2.推进传输技术突破。重点支持适用于物联网的新型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和传感器节点的研发,支持自感知、自配置、自修复、自管理的传感网组网和管理技术的研究,推动适用于固定、移动、有线、无线的多层次物联网组网技术的开发。

  3.加强处理技术研究。重点支持适用于物联网的海量信息存储和处理,以及数据挖掘、图像视频智能分析等技术的研究,支持数据库、系统软件、中间件等技术的开发,推动软硬件操作界面基础软件的研究。

  4.巩固共性技术基础。重点支持物联网核心芯片及传感器微型化制造、物联网信息安全等技术研发,支持用于传感器节点的高效能微电源和能量获取、标识与寻址等技术的开发,推动频谱与干扰分析等技术的研究。

  (二)加快构建标准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保障重点、急用先行的原则,建立高效的标准协调机制,积极推动自主技术标准的国际化,逐步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

  1.加速完成标准体系框架的建设。全面梳理感知技术、网络通信、应用服务及安全保障等领域的国内外相关标准,做好整体布局和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层次分明的物联网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我国物联网发展的急需标准和重点标准。

  2.积极推进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重点支持物联网系统架构等总体标准的研究,加快制定物联网标识和解析、应用接口、数据格式、信息安全、网络管理等基础共性标准,大力推进智能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RFID、传感器网络、M2M、服务支撑等关键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3.大力开展重点行业应用标准的研制。面向重点行业需求,依托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工程,形成以应用示范带动标准研制和推广的机制,做好物联网相关行业标准的研制,形成一系列具有推广价值的应用标准。

  (三)协调推进产业发展

  以形成和完善物联网产业链为目标,引入多元化的竞争机制,协调发展与物联网紧密相关的制造业、通信业与应用服务业。重点突破感知制造业发展瓶颈,推进物联网通信业发展,加快培育应用服务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格局。

  1.重点发展物联网感知制造业。重点发展与物联网感知功能密切相关的制造业。推动传感器/节点/网关、RFID、二维条码等核心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推动仪器仪表、嵌入式系统等配套产业能力的提升,推动微纳器件、集成电路、微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2.积极支持物联网通信业。支持与物联网通信功能紧密相关的制造、运营等产业。推动近距离无线通信芯片与终端制造产业的发展,推动M2M终端、通信模块、网关等产品制造能力的提升,推动基于M2M等运营服务业发展,支持高带宽、大容量、超高速有线/无线通信网络设备制造业与物联网应用的融合。

  3.着力培育物联网服务业。鼓励运营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服务新业态。着力培育海量数据存储、处理与决策等基础设施服务业,推进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等软件开发与集成服务业发展,推动物联网应用创造和衍生出的独特市场快速发展。

  (四)着力培育骨干企业

  重点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营造企业发展环境,采取灵活多样的模式,做好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孵化和扶持工作;加强产业联盟建设,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协同发展、影响力强的产业体系。

  引导企业间通过联合并购、品牌经营、虚拟经营等方式形成大型的物联网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提高产业集中度。在传感器、核心芯片、传感节点、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传感器网关及信息通信网、信息服务、智能控制等各领域打造一批品牌企业。

  (五)积极开展应用示范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先导应用为引领,注重自主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开展应用模式的创新,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形成通用、标准、自主可控的应用平台,加快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促进应用、技术、产业的协调发展。

  1.开展经济运行中重点行业应用示范。重点支持物联网在工业、农业、流通业等领域的应用示范。通过物联网技术进行传统行业的升级改造,提升生产和经营运行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精细化管理,推动落实节能减排,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2. 开展面向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领域的应用示范。重点支持交通、电力、环保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推动物联网在重大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维护方面的应用模式创新,提升重大基础设施的监测管理与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开展面向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领域的应用示范。重点支持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智能家居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发挥物联网技术优势,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推动面向民生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

  (六)合理规划区域布局

  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加强宏观指导,结合现有开发区、园区的基础和优势,突出发展重点,按照有利于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有利于以点带面推进产业长期发展、有利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初步完成我国物联网区域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杜绝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加快推进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物联网产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充分考虑技术、人才、产业、区位、经济发展、国际合作等基础因素,在东、中、西部地区,以重点城市或城市群为依托,高起点培育一批物联网综合产业集聚区;以推进物联网应用技术进步及物联网服务业为导向,以特色农业、汽车生产、电力设施、石油化工、光学制造、家居照明、海洋港口等一批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打造一批具有物联网特色产业聚集区,促进物联网产业与已有特色产业的深度融合。

  (七)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做好物联网信息安全顶层设计,加强物联网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有效保障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可靠。加强监督管理,做好物联网重大项目的安全评测和风险评估,构建有效的预警和管理机制,大力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物联网安全技术研发。研制物联网信息安全基本架构,突破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应用各环节安全共性技术、基础技术、关键技术与关键标准。重点开展隐私保护、节点的轻量级认证、访问控制、密钥管理、安全路由、入侵检测与容侵容错等安全技术研究,推动关键技术的国际标准化进程。

  2.建立并完善物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导,第三方测试机构参与的物联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构建有效的预警和管理机制。对各类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全面开展安全风险与系统可靠性评估工作。重点支持物联网安全风险与系统可靠性评估指标体系研制,测评系统开发和专业评估团队的建设;支持应用示范工程安全风险与系统可靠性评估机制建立,在物联网示范工程的规划、验证、监理、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推行安全风险与系统可靠性评估,从源头保障物联网的应用安全可靠。

  3.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建设。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提前部署,加快宽带网络建设和布局,提高网络速度,促进信息网络的畅通、融合、稳定、泛在,为新技术应用预留空间,实现新老技术的兼容转换。加强对基础设施性能的分析和行为预测,有针对性的做好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

  (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积极利用现有存量资源,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资源投入,支持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提升物联网技术、产业、应用公共服务能力,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物联网公共支撑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物联网公共服务与运营机制,确保形成良性、高效的发展机制。

  1.加强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明确需求,细化专业分工,加强建设和完善共性技术、测试认证、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推广应用、投融资等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快公共支撑机构建设。依托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资源,建设物联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推广应用中心等公共支撑机构,促进物联网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和产业化。

  3.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加快整合各区域、各行业现有平台建设资源,采取多种措施吸引相应的社会资源投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物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能力。

四、重点工程

  (一)关键技术创新工程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利用高校和研究所实验室的现有研究成果,在信息感知和信息处理技术领域追赶国际先进水平,在信息传输技术领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力争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较为完备的物联网技术体系并实现产业化。

  专栏1 关键技术创新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和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协调物联网在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工作,解决物联网发展面临的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工作体系,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二)营造政策法规环境

  加强对国内外物联网发展形势研究,做好政策预研工作,针对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加强政策协调,制定促进物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法规。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增加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产业化专项等对物联网的投入比重,鼓励民资、外资投入物联网领域。积极发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作用,支持中央企业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农林业等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

  (四)注重国际技术合作

  发挥各种合作机制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鼓励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物联网产业研究,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大力支持我国物联网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持续拓展技术与市场合作领域。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和落实相关人才引进和配套服务政策。以良好的服务稳定人才,努力做好引进人才的户口管理以及子女入学、基本养老、基本医保等配套的公共服务,有计划地改进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创造适合人才事业发展和健康生活的生存环境。加大力度培养各类物联网人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